近日,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第五期)》。此通报共有6起案件,其中药品案件4起,食品案件2起。其中,潍坊市寒亭潍东酿造厂因生产经营掺假掺杂的酿造食醋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8元,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清香米醋35箱(800ml*12瓶/箱)、清香米醋25箱(2.0L*6瓶/箱)、食用醋酸54桶(25Kg/桶),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通报如下:
案件名称:潍坊市寒亭潍东酿造厂生产经营掺假掺杂的酿造食醋案。
违法企业名称:潍坊市寒亭潍东酿造厂。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编号:370703018069456。
法定代表人姓名:于学勤。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1月7日至11月24日期间,潍坊市寒亭潍东酿造厂生产经营掺假掺杂的酿造食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8元; 2、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清香米醋35箱(800ml*12瓶/箱)、清香米醋25箱(2.0L*6瓶/箱)、食用醋酸54桶(25Kg/桶);3、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02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