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资讯网站
用户中心
综合报道 市场动态 食品安全 产业经济 科技动态 经营管理 专业视角 各地动态 企业新闻 财经新闻 健康资讯 养生资讯 饮食资讯 美食资讯 排行 评论 滚动 百度
关键词:
站点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食品安全 > 正文
【设置字号: 【手机阅读】
全面、准确、专业、及时行业新闻资讯

国家出应规定:销售者若无身份证明 果蔬水产不得进市场

时间:2016/6/16 11:26:48 来源:南方日报

6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官网发布《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如销售者无法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果蔬类和水产类食用农产品将不得进入农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

《通知》对食用农产品的范围、禁止销售食用农产品情形的判定、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范围等多个问题进行了明确。其中,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要求,《通知》明确:果蔬类和水产类食用农产品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销售者应当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入场销售的,应当提供社会信用代码和合格证明文件。

 《通知》显示,如销售者无法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的,果蔬类和水产类食用农产品不得入场销售。无法提供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三者中任意一项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自行或委托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通知》称,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供货者及购进食用农产品的相关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了将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进行信用分类管理,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失信名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监管部门将会增加监督检查频次。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贮存服务提供者以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都将会被列入严重违法者名单。


相关搜索: 水产品 生鲜
查看版权声明 责任编辑:Techoo-3
文章相关:
提意见或留言(需要审核后显示) 进入论坛交流
表情0 表情1 表情2 表情3 表情4 表情5
表情6 表情7 表情8 表情9 表情10 表情11
您好:网友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热门图片新闻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相关热门新闻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