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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 新《食品安全法》今日实施

时间:2015/10/1 7:31:14 来源:成都日报

本报讯 (记者 王静宇) 通过网络平台售卖自制食品、将国外进口的大包装婴幼儿奶粉分装成小包出售、保健食品宣称包治百病……从今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上述行为将被明令禁止。昨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了解到,新《食品安全法》全文由过去的104条增加到154条,对原有条文70%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对网络食品、转基因食品、保健品食品、婴幼儿乳粉、食品添加剂等市民身边的食品问题作了详细规范,同时也加大了惩罚力度。

据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持照经营,在进行实名登记、明确责任、审查许可证后方可售卖。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如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入网的食品经营者或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或由交易平台提供赔偿,改善了网络自制食品难监管与消费者难维权的现状。

“在新《食品安全法》中,对保健食品的规定也有重要的变化。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要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及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替代药物’。”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遇到保健品生产商制假售假、夸大产品疗效、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品等新闻屡见不鲜,新法的实施对于目前许多关注健康但又不得要领的消费者们来说能起到很好的指引作用。

小贴士

购买保健食品须知

注意“蓝帽子”标志

所谓“蓝帽子”,就是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标志,相关信息可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中国保健协会网站上查询。

保健食品不是药,不能治病

保健食品不是药物,并不具备治疗和预防疾病的功效,保健食品的功效在于提高人体免疫力,降低疾病发生的风险。

通过跨境电商购买要谨慎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是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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