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市消保委城南分会接到消费者何先生投诉,反映他于7月18日,从市区南二街一食杂店购买了一包“金锣”火腿肠,其儿子拆开吃了两根,发现有虫子,但保质期显示尚未过期。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及时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协议:商家承认过错,给予何先生一次性赔偿200元,并赠送牛奶一箱。
对此,消保委提醒市民,高温天气,一些包装类食品虽在保质期内,但由于保管不善易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