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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死鸡鸭卖给快餐店 3人获刑六个月至九个月

时间:2015/5/28 10:28:26 来源:梅州日报

  梅州网讯 因将死鸡卖给快餐店赚取黑心钱,颜某青等3人被梅县区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至三千元不等。

  外号“黑鬼仔”的颜某青在梅县区白渡镇沙坪村搞养殖业多年,2014年4月起每天早晨到白渡镇三鸟市场的垃圾桶内捡一些死鸡、鸭回来喂养狗和塘虱鱼。慢慢地,颜某青产生了把这些死鸡、鸭卖给他人以此谋利的想法。同年5月,颜某青与在黄塘医院附近经营快餐店的老板赖某燕取得联系,自称可提供便宜鸡肉。为了共同的“暴利”,两人一拍即合。颜某青接到赖某燕的电话后,将宰杀后的死鸡卖给赖某燕,赖某燕及其妻黄某梅将购买来的死鸡肉切块后蒸煮提供给顾客食用。2014年12月17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赖某燕经营的快餐店内当场查获190斤死因不明的鸡肉。经查实,颜某青以每斤3元的价格,共卖给赖某燕1000斤死鸡肉,得款3000元;赖某燕夫妇将死鸡肉制作成快餐销售给5000多人食用。执法人员还在颜某青加工作坊内发现死因不明的鸡约100只、鸭30只。质检部门从送检的30份鸡、鸭样品中,检测出17份呈禽流感病毒性阳性。

  梅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颜某青、赖某燕、黄某梅三人明知是死因不明的鸡肉,仍制成食品进行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依法分别惩处。鉴于三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黄义涛 曾志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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