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产拉皮和土豆粉的过程中过量添加明矾(硫酸铝钾),致使拉皮和土豆粉中铝含量超标,制作商贩被判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鞍山市铁西区法院日前发布信息显示,被告人马某某于2013年7月份开始在无任何经营生产手续的情况下,租用孙某某的厂房生产拉皮和土豆粉,马某某在生产拉皮和土豆粉的过程中过量添加明矾(硫酸铝钾),致使拉皮和土豆粉中铝含量超标,生产出来的拉皮和土豆粉销售到鞍山市宁远蔬菜批发市场等地。据账本显示销售金额为106783元,销货日报单金额为11197.7元,共计117980.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长期食用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依法惩处。法院一审判决马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5万元。禁止被告人马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据了解,拉皮添加明矾后不易变质,而且会变得筋道有韧性。可如果长期食用,将提前出现脑萎缩、痴呆等症状,影响智力,引发老年痴呆等病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