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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约谈规定(试行)》出台

时间:2014/12/12 15:42:22 来源:新疆食药监局

近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约谈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约谈企业为已取得生产许可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管理全区食品生产企业约谈工作,各地(州、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约谈工作,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企业约谈工作。下列七种情形需要进行约谈:在执法检查或日常监管等过程中,发现食品生产企业连续出现同类问题的;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需要督促整改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未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的;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产品抽检不合格的;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被新闻媒体曝光、被投诉或举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经查实的;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规定》还对约谈形式、约谈范围、约谈参加人员、约谈内容和约谈程序等进行了规范。(食品生产监管处)

简讯

▲11月24日,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对药品GSP检查员进行集中培训,对《自治区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进行逐项讲解,对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检查方法、检查技巧、检查记录填写及检查报告撰写等进行说明。王忠民副局长要求参训学员认真学习,学习致用,在认证检查中严格把握检查标准,严守廉政纪律,确保检查质量。(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11月19日~21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在乌鲁木齐市举办药品GMP检查员和生产监管人员培训班,重点对新修订药品GMP的验证与确认、偏差管理与纠正、计量仪器和设备的管理与校验、质量体系考核、风险管理和年度质量回顾、现场检查要点和检查方法等进行讲解,并开展党风廉政专题教育。各地(州、市)局、药品检验所及个别县级局药品GMP检查员、拟任检查员及生产和稽查监管人员120余人参加培训。(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

▲近日,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立项并组织实施,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自治区维吾尔医药研究所等单位共同完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研究与应用项目,获得2014年度首届民族医药科学技术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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