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推进校园周边食品摊贩实名备案工作的顺利开展,肥城市食药监局与食品摊贩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要求其作出“八项承诺”并积极履行,引导食品摊贩做良心生意。
“八项承诺”具体为亮证经营,食品经营备案证、承诺书、健康证摆放在经营现场醒目位置;场所整洁,远离有害污染源;健康卫生,从业人员有健康证并每年查体一次,经营时保持个人卫生;索证索票,留存供货商许可证、进货单据,保留期限不少于半年;食品合格,不销售“三无”、过期、假劣和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原料公示,公示自制食品的加工原料、添加剂;不违法添加,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滥用和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主动配合,积极主动配合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