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安全监管,省工商局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所有食品批零兼营户、商场、超市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必须于年底前全面落实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措施,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设置“本区域食品为临近保质期食品,购买后请在保质期内食用”的提示牌。
按照相关规定,各类食品保质期为1年以上,临近保质期为45天;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1年,临近保质期为20天;保质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临近保质期为15天;保质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临近保质期为10天;保质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临近保质期为5天;保质期少于15天,临近保质期为1至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