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阎 红 刘明浩)近日,辽宁省出台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并将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网络,以提高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全社会参与程度。
该省规定,从今年开始力争用3年时间,全面达到以下标准:每个村或居民小区均设置1名兼职食品监督人员;村民组和居民小区建立食品安全组织,由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掌握本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区域内居民对食品安全核心知识的知晓率达50%以上,对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达90%以上。
该省要求,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处置率、食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及时处理率均达100%,处理满意率达90%以上,相关部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档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