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衍琪)
饮料企业广告费可税前扣除
本报讯(记者沈衍琪)国家财政部昨日公布了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其中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此外,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财政部公告,该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