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斯特”中国一地鸡毛
3月25日,2009年春季糖酒会,北京饭店莱佛士宴会厅,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卡斯特集团)60周年庆典。
然而,彼时,法国本土,昔日的合作伙伴陈光与之反目成仇,起诉卡斯特单方违约。
从在华高调和张裕联姻,到另觅新欢自寻代理商,再到授权不清导致代理权纷争,最后另起炉灶,在金融危机下欧洲葡萄酒庄园普遍滑坡时,卡斯特集团却通过这不断的分分合合,成为在中国销售领先的外国酒商,坐上了欧洲葡萄酒企业老大的交椅,成为全球第三大葡萄酒集团。
然而,卡斯特集团的中国发展之路,注定旧恨未消新仇又起。“我们将在各地将商标侵权诉诸法律,追究侵权公司的法律责任,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5月14日,“卡斯特”商标拥有人李道之所在公司上海卡斯特酒业公司给本报记者的电邮称。
“这一切,都源于卡斯特集团在华操作上的种种不规范。”业内人士如此总结。
陈光打官司
“前两个月,陈光一直在法国和卡斯特集团打官司。”5月18日,一位陈光的旧部在电话里告诉记者。
陈光何许人也?
陈光,瑞士籍华人,在加拿大大学毕业后到瑞士,1980年代回国创业。卡斯特集团在华发展前期,重要的合作者。
这从职务上可以看出,近20年来,陈光曾担任卡斯特集团亚洲区总裁,负责其中国、东南亚等地葡萄酒业务。他还担任廊坊卡斯特·张裕酒业有限公司、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的董事。2007年,陈光任位于深圳的卡斯特集团中国分公司(下称深圳卡斯特)总裁。
“在和卡斯特集团的合作项目上,我们双方的股权比例为‘三七开’。”早在2006年底,陈光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曾透露。
事实上,卡斯特集团在华发展路径,的确和陈光密不可分。
陈光回国创业初期,在广东惠州投资了一家当地最大的啤酒厂,由于管理上缺乏经验,2000多万美金的投入打了水漂。此时,恰遇卡斯特集团向亚洲扩张业务。在法国的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了皮尔·卡斯特本人的陈光准备和其合作。于是,1985年,在越南的啤酒厂成立,卡斯特集团出资占70%,陈光出资30%,主要负责管理。第一次合作,让有啤酒经验的陈光“赚了很多钱”。
随着葡萄酒热升温,卡斯特集团欲把核心业务打进中国市场。在考察多地后,2000年,卡斯特把在中国的第一个葡萄酒厂定在了河北廊坊,成立了红城堡酿酒公司,股权比例同样是卡斯特和陈光三七分成。
2001年,通过陈光的牵线,卡斯特和中国红酒老大张裕一拍即合。张裕参股49%红城堡酿酒公司,卡斯特参股30%张裕酒庄,成立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
到2007年,卡斯特集团进军华南酒水重镇,成立了深圳卡斯特。该公司由卡斯特集团在香港的控股公司持股70%,并直接委派财务总监、陈光之妻梁美珍任法定代表人的金科裕家具公司持股30%。
按理说,陈光的利益再一次和法国人捆绑在了一起。那么,昔日的合作伙伴为何反目?
连日来,本报记者拨打陈光在新加坡的住宅电话,家人告知其现在中国,但手机一直无人接听。
“这源于法方在华机构变化引发的纠纷。”深圳卡斯特的前高层潘汝显说。
去年底,卡斯特集团成立了上海代表处。5月7日,代表处市场推广经理黄岚在电话里告诉记者,这是卡斯特全资成立的一个机构,全权负责卡斯特在华进口原装酒的代理业务。“它成立后,深圳卡斯特的代理业务完全停止,至于工商登记是否已注销,尚不清楚。”1
而此前,卡斯特集团主席皮尔·卡斯特的授权书称,“授权深圳卡斯特全权负责法国卡斯特集团在中国大陆的全部葡萄酒业务”,授权时间到2010年12月31日。
“去年8月,深圳卡斯特就停止运作了,因法方不愿发货。”潘如显说。
事实上,在华机构的设立上,卡斯特集团存在着不规范之处,打了法律的“擦边球”。
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主任韩德云曾告诉本报记者,深圳卡斯特只是卡斯特集团在香港注册的子公司的子公司。换句话说,深圳卡斯特和卡斯特集团没有直接控股关系,因此,法国人授权“深圳卡斯特是卡斯特中国分公司”,并不是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的说法。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而子公司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和母公司有直接控股或全资的股权关系;二是独立注册。
因此,业界早有人提出,法方最好成立一个全资或直接控股的子公司,完善在华机构,才能理顺和合作方的关系。
直到去年底,卡斯特集团才恢复了曾在2003年设立的上海代表处,全面管理全国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