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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象、白家商标纠纷硝烟再起

时间:2009/3/4 12:43:59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持续了近两年、被称为“中国方便食品行业商标侵权第一案”的“白象”和“白家”商标侵权案近日硝烟再起。河南白象食品集团下属正龙食品有限公司(白象)在河南省高院二审判决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白家)商标侵权3个月后,向河南省高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要求白家粉丝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白家针锋相对称:“这是一场商业报复”,将“奉陪到底”,并准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要求重新审理此案。

 

    “家”“象”商标之争还远未结束


    互指侵权对簿公堂


    其实,国内这两家著名“白”姓方便食品企业,这几年间,一幕幕精彩商战不断上演。先是白家诉白象外观侵权,再是白象则反诉白家商标侵权。

 
  据了解,河南正龙食品公司是一家生产方便面的方便食品企业,主要销售区域为华北、华中、东北等地区,其注册商标为“白象”,在方便面企业中属前五位企业。


  四川白家食品公司是一家生产方便粉丝和方便米线为主的方便食品企业,在全国各主要中心城市均有产品销售,注册商标为“白家”,是国内最大的方便粉丝生产企业,占据45%左右市场份额。


  由于两家企业地处不同的省份,两家企业主要产品有较大差异 (白象做方便面,白家做方便粉丝),8年来一直是井水不犯河水,两家公司的产品多年来在超市货架上都是集中摆放,也从未引起消费者误认。


  白家与白象结“梁子”是在2007年。当年7月,一直生产方便面的白象推出了白象牌方便粉丝。2007年9月26日,白家认为白象方便粉丝产品外包装与白家方便粉丝外包装十分相近,侵犯了白家的合法权益。白家向白象发出律师函,要求白象立刻停止涉及侵权白家粉丝专利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据了解,白家公司在生产销售中同时使用横排和竖排两种商标。其中,“白家”横排商标(字体为黑体,“白”和“家”两个字左右横排)于2001年12月21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注册,同期开始使用,2008年3月经司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白家”竖排商标(字体为楷体,“白”和“家”两个字上下竖排),并于2002年7月和2005年7月两次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2008年8月“白家”竖排楷体商标通过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预审,进入了公告期,尚未取得正式注册批准。此次商标侵权纠纷中涉及的正是这种“白家”竖排楷体未注册商标。


  2007年10月,白家以“外观专利”遭侵权为由向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和郑州市知识产权局提起行政投诉,并在山东潍坊中级人民法院对白象集团提起诉讼,要求白象集团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因此给白家食品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白家粉丝向11家有白象集团粉丝销售的超市发出律师函,要求停止销售白象集团的侵权产品。


  在白家起诉白象不久后,正龙公司于2007年10月以白家公司使用“白家”竖排楷体商标侵犯了 “白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为由,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8年1月31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正龙公司的诉讼请求,要求白家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产的方便粉丝产品包装上使用侵犯正龙公司“白象”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家”竖排楷体商标。


  白家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8年11月26日,河南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判令白家侵权。要求白家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产的方便粉丝产品包装上使用“白家”标识,因其与白象食品集团下属的河南正龙食品有限公司“白象”注册商标相近似。


  对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决白家侵犯白象商标权,白家坚决否认侵犯白象商标权。坚称白家不存在侵权事实和侵权理由,认为有争议的是白家竖排商标。


  “已经取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白家食品已经于去年上半年全面启用早已注册成功的横排‘白家’黑字体商标,”白家公关部主任胡远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如此,为表示尊重法院判决,已经暂停使用存有争议的白家竖排商标。


  二审后再起硝烟


    在二审判决下达近3个月后的2月18日,白象集团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白象新闻发言人詹涛表示,“之所以在判决下达近3个月才开发布会,是因为在此期间,白家一直未能依法履行判决,侵权行为仍在继续。”白象要求白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据悉,2月16日,白象已向法院提出白家侵权的经济赔偿诉讼,法院已受理。同时,白象方已向相关经销商和零售商发出律师函,要求销售商家立即停止销售白家粉丝侵权产品,否则将追究商家销售侵权产品的法律责任;同时,将向国家工商总局提起申请全国范围内对白家侵权粉丝在市场上的工商联查。


  对白象的做法,白家针锋相对,态度强硬。白家连发《严正声明》和“万言书”痛陈事实原由。白家称,河南高院“商标侵权案”的判决中所涉及的是竖排 “白家”中文商标。白家公司为尊重法院判决,早已暂停使用。


  胡远强接受采访时表示:白家不存在侵权事实和侵权理由,白家坚决否认侵犯白象商标权,胡远强认为这场官司是一场商业报复行为。尽管如此,为表示尊重法院判决,已经取得 “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白家食品已经于去年上半年全面启用早已注册成功的横排“白家”黑字体商标,并暂停使用了存有争议的白家竖排商标。


  其实,竖排中文商标白家早在2000年即开始使用,并在 2002年 7月和2005年7月两次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了商标注册,2008年8月竖排“白家”中文商标通过了国家商标局的预审,进入了公告期,白象公司正是在公告期提出了异议,并以此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白家表示,目前他们正积极寻求对竖排 “白家”中文商标获得正式注册批准,并取得商标注册证,一旦取得该竖排“白家”中文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将立即恢复在产品包装上的使用。此外,对于白象集团涉嫌侵犯白家 “知名商品外观专利权”的事实,将保留重新提起诉讼的权利。


  白家重申,目前生产和销售的所有产品包装上标注的横排“白家”中文和拼音商标是2001年12月21日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正式注册的合法商标,拥有完整的商标专用权,不存在任何侵权的问题,也不会有任何所谓中止使用和修改商标的问题,更不会对现在的市场格局和销售环境造成任何影响。


  胡远强说,“从 2007年白家就着手制作横排‘白家’商标的新产品包装,并逐步在市场上替换竖排“白家”商标的产品。因此,当河南高院的终审判决下来后,全国大部分地区,特别是大、中型城市已基本没有白家竖排商标的产品,只是在一些二、三级城市的终端小店还有些老包装产品。我们会全力回收,以尊重法院判决。”


  胡远强告诉记者,就白象在2月1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商标侵权纠纷一案进行了不实发布和商业诋毁一事,已对白象发出律师函要求其道歉。


  商标战远未结束


    “这次的教训真的很深刻,我们累计投入数千万元,推广了近十年的‘白家’竖排商标反而侵人家的权了,真是情何以堪!”白家公司董事长陈朝晖无奈地说。


  对于河南高院二审判决结果,陈朝晖表示,白家公司将考虑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而对于白象公司涉嫌侵犯白家 “知名商品外观包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将保留重新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利。“当然,公司绝对不会放弃对竖排‘白家’商标注册权的争取。积极争取竖排‘白家’商标的争议获得成功,顺利取得商标注册证,彻底洗清因商标侵权败诉带给企业的不良影响。”陈朝晖说。


  对于这场商标之争,陈朝晖坦承:白家食品输这场官司,主要是自我商标保护意识差惹的祸,让对手钻了空子,但这不应成为白象公司诉白家侵权的理由。


  陈朝晖表示,输了这场官司,并不影响白家继续领跑方便粉丝行业的决心。尽管2008年遭受汶川地震、金融危机等因素,白家食品的销售额仍同比增长了20%,今年的目标是在去年的基础上再增长30%—40%。


  对于白家将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决进行申诉,白象新闻发言人詹涛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欢迎白家以司法的形式处理。


  对于白家继续销售相关产品问题,詹涛表示坚决抵制白家侵权产品,但詹涛并未准确表示所谓的侵权产品指的是横排商标产品还是竖排商标产品。


  由这起商标注册维权案我们不难看出,很多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维权行为的迟滞。一枚小小的商标折射出的是我国企业健全法制观念的艰难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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