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山西通泰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成投产的恒康乳业是山西最大的鲜奶果汁加工基地,但是因为严重的财务问题,该企业被告上法庭。
8月17日,记者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恒康乳业因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鼓楼支行2000万元,被判败诉,限期归还银行。
2005年8月23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鼓楼支行与山西恒康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2000万元,还款期限2006年6月18日,借款利息为6.8076%,并且约定借款人或者保证人如果出现财务状况严重恶化,银行有权利终止合同,随后当日鼓楼支行又与山西通泰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双方约定,通泰昌集团为恒康乳业作出连带责任担保。随后鼓楼银行按时发放了贷款。
2006年4月鼓楼支行认为恒康乳业财务发生恶化,所以向法院提出宣布合同提前到期,要求恒康还款2000万元与利息3663212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银行与恒康的合同全部合法有效,按照约定,银行有权要求偿还贷款。故法院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判决如下:山西恒康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偿还2000万元,山西通泰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恒康乳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作者:记者 赵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