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著名律师富敏荣对记者说,上海炒货业与家乐福纷争的背后,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拥有强势地位的大卖场以不平等态度对待中小生产企业,最终会损害消费者利益,上海炒货行业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与家乐福对簿公堂。
家乐福“堆头费”见风就涨
据上海炒货企业台丰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林准反映:“节日里促销的‘堆头费’简直是见风涨。今年春节我们打算在家乐福古北店做四个‘堆头’(单独堆在商店醒目位置促销的货摊)。按合同规定,平日‘堆头’1500元一个,春节翻倍,一个3000元,我们也认了。可到了春节,‘堆头’奇货可居,也不管合同不合同,张嘴就是涨四倍,一个‘堆头’一万二,我们一天要卖掉200箱瓜子才勉强保本。”
富敏荣律师认为,本市有类似遭遇的炒货企业完全可以根据我国的经济合同法告家乐福。“他凭什么可以任意违约毁约,可以任意侵夺进场中小企业的经济利益?”
收17%增值税却开5%的商业发票
本市著名炒货品牌“阿明瓜子”的老总尹文明反映说:“家乐福‘进场费’里面有一种叫‘DM海报费’,每次收2000元,并要我们付17%的增值税,也就是说每次实际付2340元。但是,家乐福给我们开的却是只需付5%税收的普通商业发票,这样一进一出就整整差了12%,累积起来算,这可不是个小数目,仅阿明瓜子一家,每年付给家乐福的DM海报费就近80万元。”
本市一位法律界人士说,收取17%增值税,只开5%商业发票,家乐福是否违反我国税法——建议本市税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法国节庆竟要中国企业交费
陈恩国指着家乐福进场费栏目中的一项“法国节日庆”费说:“中国的节庆日要我们交费,我们心甘情愿。可是法国的国庆日与开在中国的商店有什么关系呢?”据了解,法国的节日庆费,进家乐福的一家企业一年要交10万元。上千家企业仅此一项就要交出上亿。
一位不愿披露姓名的商界人士说,即使留在家乐福内的炒货企业,为了生存,为了降低成本,不惜以次充好,最后还是要损害到消费者的利益。根据协会调查情况来看,已有这种情况发生。
富敏荣律师说,收这个费有无法规法律依据?本市工商、物价管理部门应该查一查。(孙财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