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吨美国猪肉制品被检出“瘦肉精”
在45批次美国不合格肉制品名单中,30批次猪肉制品共85吨因检出莱克多巴胺;3批次的鱼类制品因超过保质期被销毁;5批次的鱼类和猪肉制品因标签不合格或未获得检疫准入被退货;3批次的鱼类制品因变质腐烂被销毁。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安全监管处相关负责人对新华食品表示,在我国进口肉制品不允许检出莱克多巴胺,针对肉制品等较敏感产品要求都很严格,如果有肉制品查出莱克多巴胺,都采取退货或销毁的措施,不会销售到国内市场。
30批检出莱克多巴胺的不合格猪肉制品主要涉及猪前脚、猪后腿、猪颈骨和猪肾等。钟安平表示,“中国的国家标准规定猪肉制品不允许使用莱克多巴胺,但是美国的猪肉制品允许使用莱克多巴胺,并且规定残留量标准。猪肉、内脏的莱克多巴胺残留量为:猪肉10ppb(ppb即:微克/升),猪肝40ppb,猪肾、牛肾90ppb。
2002年农业部、原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将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一同列入《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6号)。2009年12月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出通知禁止莱克多巴胺进出口(商贸发〔2009〕464号)。2011年3月底,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发改委令2011第9号)将“瘦肉精”类产品列入淘汰类产品。
根据我国《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013年10月至2014年11月进境肉制品不合格原因描述汇总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