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崂政办发〔2016〕6号
【发布日期】 2016-07-20
【生效日期】 2016-09-01
【效 力】 2021-08-31
【备 注】 http://www.laoshan.gov.cn/n206250/n18207574/n18208776/n18208780/n18208787/160807170515294131.html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崂山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7年5月15日印发的《崂山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崂政办发〔2007〕33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