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仁府办发〔2016〕17号
【发布日期】 2016-07-0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rs.gov.cn/info/1186/25752.htm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仁寿芝麻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