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有的人,因为想多挣一点钱,就动起了歪心思,有一名男子,折腾来折腾去,钱没赚到,还因触犯了法律受到了制裁。
西安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刘某在汉中做农贸生意,2014年经人介绍,去云南购进的大米,属于有问题的产品。
被告人刘某:“别人介绍,说这边的大米价格低。”
公诉人:“那你知不知道,这边的大米的来源?”
刘某:“我知道,大米是走私的,他报的价比我们当地一斤差了8分钱,一车皮便宜了1万块钱左右。”
原来,刘某在云南经人介绍,认识了做大米生意的徐某,徐某称自己有渠道,可以找来国外的低价米,经过协商后,被告人刘某与徐某签订了购买合同。
公诉人:“由徐某联系越南米商,提供货源,并将越南大米走私入境。”
法官说,在云南省和越南交界的地方,有一些人专门做走私大米的勾当,把大米偷运进我国境内后,再由铁路运输到客户指定的地方,而刘某的大米,就运到了汉中老家,经过统计,刘某走私的大米共计5个车皮,296吨,偷逃税款达73万元。
因为走私大米危及到了国家的食品安全,海关部门组织了专项打击行动,而给刘某联系货源的徐某被抓获后,交代了不少客户,其中就有本案的被告人刘某,刘某本打算赚上一次,却没想到这批大米还没卖出去就被抓获了。
刘某:“因为进的米不好吃卖不掉,所以我就拿回去吃了。”
经过法庭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后,法庭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