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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上犹:网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被判三倍赔偿

时间:2017/12/28 14:38:12 来源:上犹法院网

     淘宝开网店卖减肥药,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买家要求退还货款4650元并十倍赔偿价款46500元。近日,赣州市上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依法判决被告退还货款并赔偿三倍价款。

  2017年5月8日,黄女士通过淘宝网向谢某经营的“花宣小铺”网店购买18盒“净颜梅”,支付货款4650元。商品外包装有“吃净颜梅 秀小蛮腰”字样,包装背面注明“已通过国际五大最权威认证”,标有“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欧盟官方CE认证、IS014000体系认证、通过IS0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经日本食品安全检测合格”等认证标志,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 GB/T10782等内容。黄女士收到货后未拆封、未食用。黄女士认为谢某销售明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诱骗其购买,构成欺诈事实,导致经济损失,遂向上犹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营者在网络交易过程中,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真实信息,不得作虚假宣传,本案谢某在宣传案涉商品“净颜梅”时,使用“通便”、“清肠”等字眼、夸大商品性能,存在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误导消费者购买的情形,其行为已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决被告谢某向黄女士退还货款4650元并赔偿三倍价款13950元,合计18600元。因黄女士购买食品后未拆封食用,谢某的食品未对黄女士的健康造成危害,对于黄女士主张谢某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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