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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举报食品药品违法最高可奖50万

时间:2017/12/27 11:08:13 来源:鲁中网

  26日,记者从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关于淄博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工作目标,到2020年,将淄博市建设成为全省乃至全国食品最安全地区之一,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力争达到80%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根据最新印发的《淄博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将重奖食品药品违法举报人,举报人可获得单笔最高50万元的奖励。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通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到2020年,全市食品安全水平、产业发展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准要求相适应,淄博将建设成为全省乃至全国食品最安全地区之一,努力打造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面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根据最新印发的《淄博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有关部门按照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奖励金额,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奖励需超过50万元的,由食安办组织专家认定。具体奖励标准如下: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8%—10%(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0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5%—7%(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1%—4%(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元的,给予200元奖励。违法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可视情形给予200元—2000元奖励。

  此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举报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举报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品种,且已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举报故意掺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其他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经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的。该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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