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7年第29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1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告,并提示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3批次饮料不合格
四川三苏矿泉有限公司2017-3-19生产350ml/瓶三蘇天然矿泉、2017-2-10生产的550ml/瓶三蘇天然矿泉、2017-3-21生产的18.9L/桶三苏饮用天然矿泉水溴酸盐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是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2批次水果制品不合格
广元市利州区汇珍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广元果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17-1-23梁公子散装红心猕猴桃果脯、180g/盒猕猴桃果脯检出亮蓝,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是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广元、眉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12月14日前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