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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将开展《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时间:2017/8/19 12:47:02 来源:怀化新闻网

今天,记者从湖南省粮食局获悉,为进一步落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职责,督促各类粮食企业切实履行报送统计数据的法定义务,更好地服务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湖南省粮食局决定在全省开展《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统计职责落实情况,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及2016年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统计职责落实情况包括统计职能归口管理、统计人员配备、统计调查经费落实等情况,统计工作开展情况,统计培训和监督检查开展情况和统计工作相关制度建立情况。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主要包括粮食经营台账建立情况,统计报表报送情况和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记者获悉,此次专项检查分为自查、“双随机”抽查和省局复查三个阶段进行。

在自查阶段,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类涉粮企业(不含中储粮直属企业)在8月31日前,分别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工作报告,留存备查。自查期间,各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辖区内涉粮企业开展自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其及时纠正自查发现的问题。

9月30日前,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双随机”原则,组织跨县(区)交叉随机抽查,并将随机抽查的名单报省局监督检查处,其中:对县(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抽查比例不低于20%,对涉粮企业(不含中储粮直属企业)的抽查比例不低于10%。

省粮食局将在10月25日前抽调有关专家组成工作组,抽取3~4个市州局对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效进行复查评估。

省粮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将强化责任追究。对检查工作走过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涉粮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属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工作开展不力的,由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属涉粮企业不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罚,处罚结果按规定在政府网站公开。(时刻新闻记者 汤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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