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海口家乐福鹏辉店在其经营场所,一款品名为花生酱含奇亚籽的标价签显示零售价格为20元,而超市电脑结算系统上显示该商品的结算价格为39.90元。据悉,该超市当日处理消费者的投诉,第一时间将商品差价退还消费者,且及时将商品标价签更正。
11日,美兰区物价局检查组临时抽查了该超市6种商品的标价情况,标示价格与电脑结算价格一致。该局检查组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及《国家发改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对于该超市“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价格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并处以1000元的行政处罚。
家乐福超市鹏辉店负责人表示接受处罚,并保证将进一步加强价格管理,规范明码标价,避免发生类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