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3日,韩国食药部发布《进口食品检查命令规定》修订预告,根据《行政程序法》第46条的规定,拟修订《进口食品检查命令规定》并征求意见。修订内容包括:
1. 废止《关于对进口食品的检查命令规定》、《检查命令对象食品等》文件;
2.检查命令对象中追加健康功能食品,并制定具体运作程序;
3.检验机构有义务报告检测过程中出现的不恰当的检测结果。征
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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