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6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粮署”发布农粮产字第1061092617A号令,修订发布《台湾米标章管理作业规范》第3、7点条文,并自即日生效。
修订内容主要包括:(1)修订生产或贩售的米饭、含米加工料理食品等产品的原料米的碾制日期以及品质要求;(2)米饭、含米加工料理食品等产品销售场所需悬挂或张贴本标章要求。
日期:2017-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