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金塔县某酒业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米酒案,应当事人申请,依法在金塔县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
听证会上,案件调查人员与当事人分别就本案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等,进行各自陈述、举证质证、听证辩论、最后陈述。最终,案件调查人员与当事人分别在听证笔录上签字确认。
据悉,本次听证会是自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次依当事人申请举行的行政处罚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