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汕头海关缉私局侦办的陈某生等人涉嫌走私冻品案作出一审判决,4名中国籍被告分别获刑2至6年。
据了解,2015年4月2日,汕头海关缉私局根据情报线索在广州海关、黄埔海关的密切配合下,抽调精干警力分成16个行动小组,赴广州地区开展统一抓捕行动,成功抓获以江苏籍陈某生为首的涉嫌走私犯罪团伙骨干成员,搜获大量的物证、书证和电子证据,现场查获鸡类冻品约100吨,犯罪嫌疑人对走私事实供认不讳。经查,该团伙通过香港某公司及其上海办事处从境外订购冻品(部分来自疫区),利用揭阳某公司等50多家经营单位为抬头,通过一般贸易渠道伪报原产地、低报价格等方式走私进口冻猪肉、冻鸡肉等,谋取非法利益。
法院审理认定陈某生等人走私进口208条货柜共4000多吨国家禁止进境的肉类冻品的犯罪事实,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罪。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生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七十万元;犯罪嫌疑人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罪嫌疑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罪嫌疑人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汕头海关介绍称,这些走私入境的冻品的危害不仅仅是影响国家进出口贸易秩序,冲击国内农业产业,更重要的是这些冻品来源不明,许多冻品来自于疫区,运输过程中也无法保证卫生和质量,直接危害国内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健康安全。海关部门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保持打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冻品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我国正常进出口贸易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