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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网购食品有异味 不鉴定也能拿到赔偿

时间:2017/3/28 15:58:18 来源:包头晚报

孙女士从网上购买了进口食品,收到货后却发现有很大的异味,联系网店客服,对方却要求她去做鉴定,而有关部门的检测却不针对个人,这该怎么办?

近日,孙女士拿着两袋燕麦片找到市消协,讲述了她的遭遇。孙女士年前从网上购买了4袋海外进口燕麦片,花费87.28元,2月7日收到货打开后,她发现里面的燕麦味道很难闻,查看包装上的日期发现该燕麦的最佳使用时间是在2017年4月19日之前,虽然没有过期,但这个味道很明显就是存放时间过长的味道。随后她联系网店客服,对方称是她的口感有问题,并让孙女士把燕麦泡在酸奶里再食用。孙女士不能接受客服的说法,几天之内她多次拨打该网店的客服电话进行投诉,对方又让她到有关部门去鉴定。而孙女士也咨询过相关部门,鉴定不针对个人,这让她很为难。

工作人员查看了孙女士网购的产品,发现该燕麦的异味确实很大,便立即联系该网店客服,对方却解释孙女士购买的燕麦片无法认定有质量问题需要鉴定,也不属于临期食品。按照该网店发布的争议处理规范,该类目商品自买家签收之日起,距离保质期到期天数≤30天,支持消费者退款不退货,若未到30天,商家与买家协商处理,因为孙女士是2月7日收到的货,距离4月19日大于30天,因此无法按照退货处理。

市消协的工作人员认为,该网店一再要求消费者去做鉴定,而目前我市的检测机构不对个人,虽然无法断定是什么质量问题,但从感官上很容易辨别出异味,商家的做法无疑是为难消费者。经协调,最终网店同意给孙女士退款。

此外,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因此,就孙女士的情况,如果卖家不予处理,第三方平台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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