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杨市监案处字〔2017〕第1002016620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龙泽怡香春竹餐饮有限公司违反规定被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并罚款5万元。
杨市监案处字〔2017〕第1002016620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龙泽怡香春竹餐饮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在宁国路313弄333号,经营超保质期“太阳卷”羊肉7卷。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对上海龙泽怡香春竹餐饮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为2017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