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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政协委员建议加强微商食品安全监管

时间:2017/2/23 9:26:53 来源:央广网

随着微信微博用户群的日益壮大,微商的影响力日渐广泛。微商利用朋友圈这个天然宣传平台做起美食生意的例子屡见不鲜。民建海南省委在今年海南省“两会”上的提案认为,在微信微博美食方便大众迅速传播的同时,也带来相应的食品安全方面的社会问题。

民建海南省委的提案指出,美食微商进行微店注册时,只需输入手机号、手机验证、设置密码,之后便可发布商品了,整个注册过程并不需要验证任何相关许可证。有的美食微商甚至连微店都不注册,只是在朋友圈发布美食的图片及文字,就有消费者购买了。更有部分消费者只关注口感,完全忽略微信美食商家是否持有相关许可证。而且,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烹调卫生条件是否达标,食材进货、保鲜是否合格等等方面要查证也非常困难。而且微信售卖食品的行为,但由于朋友圈的私密性和隐秘性,这方面的监管十分困难,执法人员在执法处理中也不容易找到相关证据。因此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作为消费者是很难维权的。消费者一旦发生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很难追究食品售卖方的相关法律责任,往往难以获得赔偿。

提案中称,微店的监管目前处于“真空”状态,我国针对第三方平台销售食品问题暂无明确监管部门。工商部门负责对外经营商户的监管工作,但是家庭经营不在他们的管理范畴之内;食品卫生监督部门负责稽查的是有实体门店的餐饮单位,但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进行销售的虚拟店家并不在列;质检部门只对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并已取得许可证的经营者进行监管。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第三方平台如不能提供经营者具体信息须担责。而微信并不能被定性为严格意义上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这也意味着暂时还不能对其平台上销售的食品实行质量安全问题上的监管,因此解决网售食品安全问题刻不容缓。因此目前这类经营美食的微店暂时都还处于无监管的“真空”地带。

为了更好地规范微信销售食品,民建海南省委建议,

一、完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建立网络社交平台食品经营行为的准入和监管机制,在法律的约束下,规范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实名登记、证照核查等程序和要求。对微信、微博等网售食品进行规范管理,采取先办证、再经营的措施,从源头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二、强化执法监督。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和牵头部门,切实加强对微信、微博食品销售的监督管理。依法严肃处理不法行为,采取日常性检查与突击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

三、健全相关处罚制度,做好食品监管法制建设。通过出台地方性管理法规,明确建立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健全协调协作工作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及分工,对日常监管、网络交易案件查办、网络交易消费投诉举报等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实行线上与线下监管工作的同步规划、以适应食品监管要求。一旦发现质量问题,要予以严厉处罚,并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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