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县级以上食药监管部门在办理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时,可对在食品中添加非法物质、伪造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等8种不构成犯罪的食药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
食药监管部门在查办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追究刑责的,在作出移送决定之日起24小时内移交案件材料,公安机关一般应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