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官网获悉,2016年,温州空港口岸从旅客入境携带物中截获各类火腿共58批次,同比去年增长26.1%,合计372.6千克,主要来源于西班牙等地。其中有16批次由检疫犬查出,占截获总量的27.6%。温州检验检疫局已按规定对截获的火腿依法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未经检疫的肉类及其制品有携带多种病原微生物的可能,如果加工过程没有有效的灭活,一旦接触易感动物,将引起重大疫情,危害人类健康,像禽流感病毒、口蹄疫、疯牛病、假高粱等检疫性有害生物就极易存在于香肠、火腿与肉片等肉制品中。
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温馨提醒广大旅客,火腿、香肠、肉松、腊肠等肉制品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物品,违规携带入境者,一经发现,可能受到最高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希望广大消费者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相关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