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红盾春雷行动期间,内江市中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市中区中央路某食品经营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经营部在销售其生态食品和保健食品过程中,发放的宣传资料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经查,该食品经营部在销售产品过程中使用的“内江生态粮仓直供店”DM单上宣称“生态粮仓独家专供武夷山生态食品”、“公司致力于从田间到餐桌搭建起一个安全的食品……通过直供的方式输送到千家万户”, “吃出来的病也能吃回去”。在其“商贸健康足疗养生鞋免费领取单”上宣称“穿一双走路就做足疗的养生鞋,增加走路时对身体的促进作用”。并在此单的最下方标注“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某某商贸公司所有”。当事人在DM单中显示的“最终解释权”,即有关该活动的所有细节,如果由其保留,则即可按照其意思任意更改活动规则。消费者要参与该活动就必须听从其安排,这明显就是一个格式条款中的“霸王条款”。
当事人的以上行为涉嫌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
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