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业松香给猪头肉脱毛、在面条饺子皮里加入硼砂,为了牟利,竟然不顾是否会给人体带来危害。最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多起食品安全案件。
2016年4月22号凌晨5点多,在西安未央区张家巷的一间出租房内,民警破门而入时,一对夫妻正在作坊内给猪头脱毛。在黑窝点中,民警发现用于煮制猪头肉的油黑的大锅,还在屋内发现了一些工业松香和整箱的亚硝酸钠。
民警:“你房子的这个亚硝酸钠是干啥用的?”
黑作坊老板吴某:“煮肉用的。”
民警:“谁买的?”
黑作坊老板吴某:“我买的。”
民警:“一箱子多钱?”
黑作坊老板吴某:“190元。”
民警:“这干啥用的?”
黑作坊老板吴某:“煮肉用的。”
民警:“怎么用?”
黑作坊老板吴某:“往锅里放一点就行了。”
民警:“起啥作用?”
黑作坊老板吴某:“肉颜色发亮。”
原来,吴某和吕某是一对90后夫妻,2015年8月份以来,他们在这里偷偷加工并出售猪头肉,但是两人并没有办理任何卫生等行政审批手续。而吴某的妻子吕某交代,他们去除猪头肉上猪毛的方法就是,用铁钩将猪头放到加热后的松香锅里烫一下,然后放到冷水盆中过水,等松香凝固后将猪头上的松香撕下来,每天他们大概加工30个猪头,之后送到附近的市场销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吕某在未办理任何卫生等行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西安未央区张家巷租住的出租房内加工并出售猪头肉,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加工制作猪头肉的过程中加入工业松香,违反了《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的禁用规定。最终判处吴某、吕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八个月。
在另一起案件中,王某、翟某夫妻俩在西安未央区开了一家面条店,卖面条、饺子皮等面食制品,法院审理后查明,2016年4月开始,夫妻俩为了提高面制品的筋度,在生产过程中加入了硼砂,而两人明知道工业硼砂属于非食用原料,对人体有毒害作用,仍然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面制品的生产过程中予以添加。最终,法院判处王某、翟某夫妻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各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