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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思明:低价白酒伪装“金门高粱”出售16人获刑

时间:2016/12/26 10:27:17 来源:厦门日报

今年7月,黄某杉等19人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在思明法院知产庭宣判。这个售假团伙将八块钱一瓶的劣质白酒伪装成上百元的金门高粱售卖,账上的成交额就高达上千万元。

黄某杉、黄某强、黄某利兄弟自2002年开始共同在大嶝免税市场做生意,主要经营各种箱包、皮具及台湾食品、白酒等,后渐渐开始销售仿冒的台湾“金门高粱”、“八八坑道”等白酒。2011年10月,三人与苏某共谋,决定自行灌装、生产、销售假冒白酒牟利,并专门注册成立贸易公司从事售假业务。

黄某、苏某等人主要从翔安区部分酒厂采购散装白酒,从泉州德化、四川成都等地采购酒瓶,委托专人印制假冒名牌白酒商标的标签、包装盒,再统一运往南安加工点进行加工灌装、包装,随后送往各地销售。从采购散装酒、印制标签、加工灌装,到运输、仓储、销售、配送等各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假酒销售链条。

被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品牌包括金门高粱、八八坑道、茅台、呼哒拉、连天红、50度爱兰十二年窖藏酒(台湾)、50度金顶老窖酒(台湾)、58度喜财神酒(台湾)等,仅账目上可追查到的销售金额就高达2100万余元。

法官说案

法院认为,黄某等16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制售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白酒,销售金额巨大,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16人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八个月不等。

团伙中另外3人明知系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白酒,仍购买后对外销售,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获刑三年至一年半不等。


法院同时对各被告人并处最高额人民币180万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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