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启东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无良商户严某某种植罂粟,并在家烹制猪头肉过程中添加罂粟汤汁,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九千元。
从2014年6月起,严某某在启东市汇龙镇克明村桥南侧“宏平熟食”店内出售猪头肉、鸡鸭等熟食。2015年底,严某某向他人购买约半斤罂粟干果,并在自家住宅东侧田地进行种植,2016年春,罂粟陆续开花结果。2016年1月、4至5月期间,严某某在家烹制猪头肉过程中添加罂粟汤汁。
今年5月14日,经群众举报,启东警方对严某某违法种植的524株罂粟进行铲除。同时,在对严某某经营的熟食店进行执法检查时,查获罂粟干果230克,罂粟汤汁半桶,熟猪头肉7.95公斤,经鉴定,被查获的熟猪头肉中检出罂粟碱成分。归案后,严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