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资阳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该《办法》为《资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修订版,主要对奖励范围、举报种类、奖励标准、奖励审批程序进行了修订。其中,最高奖励金额由原来的10万提高到了20万元。
此次修订对一般性奖励标准进行重新划定。
举报人对违法行为举报并提供主要证据,按罚没金额的5%奖励,最低1000元。
提供次要证据,按罚没金额4%奖励,最低800元。
仅提供线索,按罚没金额2%奖励,最低500元。
违法情节轻微,无罚没金额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元。
对于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举报并提供有效帮助的,一次性奖励5000-10000元。
对食品药品犯罪线索举报且司法部门未奖励的,奖励标准为2000-30000元。
对食品药品安全有特别重大贡献的,最高奖励20万元。
增加了药品领域举报奖励。奖励范围包括:生产、经营、使用假劣药品的;未取得GMP、GSP认证证书,生产销售药品和药用包装材料的;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许可证,或采取“走票”形式非法经营药品的;其他违反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食品领域奖励范围包括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将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加工后作为食品原料销售使用,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等方面。
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市民可通过拨打12331举报电话、给市食药监管局微信公众号留言以及实地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除实名举报外,市民还可进行密码举报、匿名举报。密码举报是指举报人不提供真实姓名或名称,但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并以约定代码等形式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反映的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