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食安办召开了全市“食安山东”食品流通环节示范单位专家审核会议,对通过初审的387家“食安山东”食品流通示范单位进行专家审核,其中323家创建单位通过审核。
示范单位现场审核标准严格
11月初,市食安办组成3个现场审核组对各县市区上报的示范单位进行了现场审核,现场审核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对示范单位的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诚信信用、经营环境等情况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和专家审核,全市有323家食品流通环节“食安山东”示范创建单位通过审核。有64家未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核的单位主要存在处理消费者申诉和投诉不及时,处结率未达到100%的、食品抽检中发现有不合格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不严格,索证索票不及时,“一票通制度”未落实等问题。会议期间还组织参审人员对大中型商超实施良好规范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培训。
近年来,在“食安山东”品牌创建活动中,我市所选出的示范单位条件优秀,特色鲜明,基本可以代表辖区不同类型单位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以示范企业、示范单位、示范店等为示范点,辐射引领带动周边街区成线,努力创造安全放心、公众满意的消费环境。下步通过“食安山东”品牌创建,全市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业户证照有效率、大中型商场超市食品准入规范落实率、食品批发业户索证索票规范率、小摊贩监管覆盖率得到全面提升,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点线面相结合的示范群体,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带动和促进全市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高。
全市共122家单位被认定为示范单位
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过程中,我市制定了“食安烟台”品牌引领行动方案。目前,38家食品生产企业、37家流通单位、47家餐饮单位被认定为“食安山东”示范单位。
示范单位的引领,是企业自律的表现。我市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督促企业加强质量管控。要求企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大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力度,指导和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过程记录、检验检测等各项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按要求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加强员工教育、健康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自检能力建设,全市1260家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了自检实验室,5个大型批发市场、85个大中型商超和83个重点农贸市场全部建立了快检室,做到批批检验合格销售,切实保障生产经营食品质量安全。
全面推行食品质量安全授权管理,已有700多家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了质量授权人、内检员等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内部质量监督责任,全面加强对生产各环节质量控制和责任考核,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定期报告制度,有效提升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为食品安全再添一道有力保障,目前已有31家企业主动购买责任保险。
引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实施“标准兴农”战略,推广应用蔬菜、水果生产技术规程和良好农业操作规范277项,每年扶持建设20个标准化示范园,目前全市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达到13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达到58家,建成国家级蔬菜水果示范园46个、粮油高产示范片42万亩,“三品一标”产品认证总数达到754个。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全市食品行业已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4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3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9户。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195家企业通过了HACCP或ISO22000认证,占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