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米线店老板为了提升米线口味,增加顾客购买量,竟然私自在米线汤料中添加罂粟壳,然后再向其他加盟米线店提供汤料。近日,经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曹华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曹华原本在上海市青浦区盈浦街道经营一家名为“曹琳米线”的米粉店,去年以来,曹华为了提升米粉的口味,吸引更多顾客前来消费,竟然私自在其制作的米线中添加含有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蒂巴因的汤底粉并对外销售。由于增加了米粉汤的“口感”,曹华的米粉店生意越来越好,先后有数十家米线店要求加盟。曹华随后分别与他们签订了加盟合同,约定由曹华提供汤料和米线。
今年3月,“曹琳米线”总店被行政执法部门查获,当场从汤底粉中检测出罂粟碱、吗啡、那可丁等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