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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香洲一狗肉店遭网友“炮轰” 将“狗”字改掉继续卖

时间:2016/10/12 11:09:08 来源:珠海特报客户端

连日来,在香洲旺角百货广场一楼商铺处,一家招牌标称“玉林市‘宁大姐’第一家脆皮狗肉”的餐饮档被众多网友推向风口浪尖,备受争议。记者今天(11日)从香洲区工商、食药监管部门获悉,该店招牌名称不合法,未获行政许可不得经营,仍需进一步整改。

“狗肉店”网上发酵

记者了解到,从10月起,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微信、微博等公众服务平台,接连收到网友图文报料,声称香洲旺角百货广场一楼商铺有家餐饮店公然打出“玉林市‘宁大姐’第一家脆皮狗肉”的招牌。从报料照片看,当时该店门前摆放花篮、贺卡,餐桌就位,大有试业迎客的味道,但当中除了有几人穿梭于门店外,没有看见大快朵颐的食客场景。


网友爆料投诉涉事狗肉店

记者发现网上“追贴”、议论的贴子多达十余条,主要是针对“狗肉”问题对该店进行“炮轰”,涉及检验检疫安全、商家经营资质、经营范围,以及如何监管等问题。要求相关部门介入,查清事实,进行相关处理。当中不少评论流露出对狗的同情。

自行整顿去“狗”化

今天上午,记者根据该线索走访涉事餐厅,发现原本大张旗鼓、公然对外的“狗肉”招牌,已经被一座雨棚挡住,上面挂着的是“珠海市香洲宁大姐羊肉馆”的字样;正门的招牌上“狗”字已经不见踪影,被换作“香”字;而雨棚下,原本体现“狗肉”字样的桌号牌折纸被剪掉“狗”字,变作“玉林市第一家脆皮”字样。全场去“狗”字。

记者随后多次拨打了门店预留的“866”开头的订座电话,里面传出了“玉林市第一家脆皮狗肉店”的提示音,但始终无人接听。记者在现场也未找到经营者和相关工作人员,门店大门紧锁。

坊间观点不一

据临近的酒店工作人员介绍,10月份才看见这家店开门做生意,只知道是做“狗肉”菜,奇怪的是至今没有人到这里吃过饭,也没有挂过狗肉出来,后来听说是执法人员来店检查,商家涉嫌违法,暂时不允许经营。该人士还表示,近期也接连收到朋友圈有关该店要卖狗肉的消息,声称要抵制它,“或许是动物保护组织所为。”她说。

而据附近小区居民介绍,他们看见这家店刚“开业”就关门,最近才把招牌修改,怀疑是迫于压力。至于改后的效果,一位受访者说:“香肉不就是常说的狗肉吗,欲盖弥彰。”

其他受访者对此则态度不一,有说需要保护“忠犬”,抵制非常规肉食的;也有说是否能卖狗肉是市场行为,有需求就有市场,无可厚非;甚至还有受访者怀疑这是一场“戏”,借“狗肉”话题为经营者变相造势,不排除商业炒作的可能。

记者从旺角百货发展有限公司了解到,涉事商铺刚入驻不久,此前的经营者也是作餐饮生意,不是同一人,现在的“狗肉”店没有正常经营过,处于关门停业中。

许可部门已加大检查

据悉,事件经过发酵引起香洲相关职能部门关注。香洲区食药监局10日通过微信平台公开了对上述门店的核查结果。表示近期安排执法人员多次进行过现场调查核实,发现该店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为“珠海市香洲宁大姐羊肉馆”,据调查时该店负责人的陈述,目前他还未取得由食药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目前还在业务调整阶段,执法人员核实该店确实已经提交办证申请,但尚未通过审核。

食药监部门现场检查未发现狗肉,但针对该店其它食品原材料未能完全落实采购查验及索证索票等行为,已现场责令整改。此外,还告知该店,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规定。

今天,据香洲区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狗非法定保护动物,如果经营者对狗肉来源可靠,能保证不是遭毒害、射杀的“毒狗肉”,并能作到索征索票,确保购销台账完备,法律上是不会禁止销售、食用狗肉的。今后,执法人员还将加大对此类门店的监管力度。

登记部门指其违法

11日,记者从香洲工商分局了解到,目前工商执法人员已对该商户进行调查处理,查实其商事主体登记名称确实为“珠海市香洲宁大姐羊肉馆”,成立和获得商事登记被核准的日期为2016年9月26日,登记住所为香洲和福街54号(旺角商业文化中心),名称并非“玉林市‘宁大姐’第一家脆皮狗肉”店,而仅此一项就暴露出商家多个违法行为。

据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其一,根据商事主体(企业、个体户)名称管理法律法规,商家登记名称必须与实际招牌名号一致,否则属违法;其二,根据国家规定,地方名称除约定俗成的老字号须加以使用外,不得擅自用于招牌名号,如“玉林市狗肉”这样的使用名就不被允许;其三,名号或宣称内容不得出现绝对化用语,如“第一”、“最佳”等等,否则将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家”字样也是违法表现。

该负责人表示,工商部门已责令商家限期整改,但仅仅去“狗”化还达不到整改要求。类似“玉林市‘宁大姐’第一家脆皮香肉”店这样的称法或字样也是不可能被核准通过的,商家继续使用,同样存在严重违法风险。至于商家经营范围内是否允许存在狗肉,工商部门表示,根据商事登记制度,这属于一般经营事项,法律法规没有作限制,经营者只要在商事登记申请事项中载明即可。

当日,工商执法人员针对以上问题再次对涉案商家监督整改,表示如果经营者限期内达不到要求或在无许可条件下违法经营,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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