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案查处一起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案,经营者被处以10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810元的处罚。
2016年8月份,该局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辖区一综合市场内,一家肉店不能出示所经营的肉品相关检疫证明,后经立案调查,该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卫东区局对该店作出了罚款人民币1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810元处罚。目前,该案已成功结案。(来源:食安陵城 作者:陈亚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