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记者从江西省人民政府获悉,江西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各监管部门要从严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及有关人员,对被吊销证照企业的有关责任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立案,强化行刑衔接,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
2016年底前,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专职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意见》明确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等,并增加权重,同时严格实行约谈问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