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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通州来伊份出售发霉牛肉 消费者与商家多次协商未果

时间:2016/7/13 16:45:37 来源:江海明珠网

    7月8日,南通市民顾女士在通州区人民路上的一家来伊份店里,买了100多元的零食。可当她打开牛肉时,却发现牛肉已经变质发霉,但多次跟商家协商未果。

  消费者顾女士告诉记者,她一共买了3小包牛肉,其中1包牛肉有霉斑,另外2包肉色正常。牛肉的生产日期是2016年5月17日,保质期为270天。顾女士表示自己当时购买并发现漏气现象,怀疑商家将发霉的牛肉放进了包装袋。

  之后,顾女士先后多次来到店里进行交涉,来伊份的门店经理说,开封的食品无法保证是原来商品的质量问题,也有可能是消费者自己将变质的食品放入其中,离店开封的食品到店里不能承认,吃的东西任何人都不会保证产品没事。

  上海总部回应顾女士,一共买了3包牛肉,发现1包有质量问题,以原价1包3元10倍赔偿30元,加上总共100多元的费用,理赔150元。但顾女士表示问题不是出在赔款上,而是要总部解释清楚出现变质牛肉的原因,因为和店家没能协商得下来,顾女士向通州区消费者保护协会进行了反映,可以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请有关部门检测。

  根据国家2014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明文规定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人身财产安全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获得知识权、监督批评权、受尊重权等权益。经营者也必须诚信经营,不得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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