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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摊的里脊肉含“亚硝酸钠” 苏州一幼童差点没命

时间:2016/6/27 9:51:17 来源: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6月26日讯(通讯员 吴皆与 吴向阳 记者 於苏云)添加亚硝酸钠的肉一个星期都不会坏,且还是剧毒致癌物。吃了路边摊上的里脊肉,苏州一男孩差点没命!经调查,肉中竟含亚硝酸钠成分。近日,常熟法院对被告人张某、蒋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吃了路边买的里脊肉,3岁小孩经洗胃才转危为安

2015年12月,3岁多的小天睡梦中突然面色青紫、浑身抽搐,家人被吓坏了,赶紧将小天送至医院。经诊断,孩子是亚硝酸钠中毒,由于当时中毒比较深,医院曾一度开出了病危通知书。最终,经过医院洗胃抢救,小天才转危为安,最终脱离了生命危险。

由于是亚硝酸钠中毒,医生推测是吃了什么不好的东西,于是,家人反复回想,感觉孩子晚上吃的里脊肉串最可疑。原来,当天下午4点50分左右,小天和妈妈来到了附近一家肉类销售摊,商家从一旁的箱子里,拿出了一包里脊肉,交给了小天妈妈。

经鉴定,小天所食用的同批里脊肉中,确实含亚硝酸钠成分

回想了这一系列的细节后,小天的家人选择了报警。12月16日,公安机关将张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讯问,被告人蒋某于当天晚上经电话通知主动投案。

根据调查,张某以前是个大货车司机,从去年5月开始,他们夫妻俩在常熟租了一间房子,做起了肉串买卖。当然这个肉串并不是猪肉,而是买来鸡肉等原料,非法添加各种调料然后做成肉串。加入亚硝酸盐,主要是为了提味道。之后将腌制好的鸡肉串售予黄某(另案处理)经营的冷冻食品批发店进行市场销售。小天食用的正是从该批发店购买的鸡肉串。

经抽样送常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在张某、蒋某住处查获的制作好的鸡肉串中检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含量为558mg/kg,在其售予黄某的鸡肉串中检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含量为2587mg/kg。而在国家相关规定中,亚硝酸钠是绝对不允许被添加在食品中的。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出事后我很后悔,对受害人及其父母说对不起”,被告席上的张某没有想到,一包鸡肉串竟会惹出这么大的祸。

2016年5月19日,常熟法院对被告人张某、蒋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暂扣于法院的赔偿款人民币5693.71元于判决生效后发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小天(化名);禁止被告人蒋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庭审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小天以被告人张某、蒋某的犯罪行为造成其经济损失为由,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合计16703.7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蒋某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系共同犯罪,应依法分别予以惩处,故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现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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