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康金龙 通讯员张潇翎)近日,厦门湖里殿前片区的食药协管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在殿前一路的一家食品商店货架上,摆放的火腿肠及凤爪已经过期,协管员对该店经营者进行提醒,但店家仍置若罔闻,不以为然,随后,该协管员便将此案源报告殿前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执法人员。
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店货架上待售的6根“双汇鸡肉火腿肠”、 1包“颐峰居山椒凤爪”
均已经过期1个多月,经营者这才慌忙称因为近期太忙,一时疏忽,没有及时清理货品,没发现这些食品已经过期。执法人员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告知其“一时疏忽”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已对社会造成危害。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过期食品予以扣押,并对该店立案调查。虽然上述过期食品的货值仅18.5元,但根据《食安法》相关规定,该店将面临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