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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负面清单” 酱油等49类小作坊不允许生产

时间:2016/5/20 17:11:33 来源:中国丽水网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量大面广,是食品生产监管的难点、重点。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实施《丽水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酱油、饮用水、罐头等14个大类中的49个小类食品将不允许食品加工小作坊加工生产。

根据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个体生产者,其生产加工场所面积一般应小于50平方米(不含办公、仓储、晒场等非加工区域),但有工艺等特殊需要可适当放宽至不超过100平方米。

此前,我市对小作坊食品实行目录管理,2012年我市公布了第一批允许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但这种管理模式存在“挂一漏万”、难以列举等问题。考虑我市各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传统习惯和周边地市制订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品种清单等情况,编制了丽水版《负面清单》,收录了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的、有产业政策限制的,以及非传统工艺生产的、高风险的食品品种,涵盖酱油、饮用水、罐头等14个大类中的49个小类的食品。

考虑丽水市民的传统习惯,使用固态工艺生产的谷烧、高粱烧,使用压榨技术生产的山茶油等暂未列入《负面清单》。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负面清单》公布后,生产清单内食品的小作坊,有6个月的过渡期用于改行或进行企业化改造提升,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过渡期结束后,如果继续生产加工清单内食品的小作坊,将被责令停产停业,拒不停产停业的将被依法取缔,并可能面临最低5万元罚款。

《负面清单》有助于消除并禁止高风险、存在行业突出问题的小作坊,优化小作坊市场环境,为小作坊食品安全建起一道稳固的防线。

若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需了解《负面清单》详细情况,请到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公告区查询。(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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