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雪锋)2月3日,六届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亚市供水价格改革及水价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分为三级。
阶梯水价按每户4人为基本户计量单位,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28立方米及以下的部分;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28立方米以上至36立方米之间的部分;第三阶梯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6立方米以上的部分。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基本价格从现行的1.35元/立方米调整为1.6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价格为2.48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价格为4.95元/立方米。
《方案》将原来的居民生活用水、市政绿化用水、行政事业和工业用水、经营服务业用水、特种用水五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从现行的3.10元/立方米调整为3.2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从现行的3.70元/立方米调整为6.10元/立方米。
《方案》明确,对暂未实现“抄表到户”条件的合表居民生活用水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按第一阶梯价格每立方米加0.02元计收水费。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实行水价优惠,每人每月用水量在7立方米及以下的居民生活用水按1.35元/立方米计收,超出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计收水费。
据悉,自2015年12月31日起,三亚开始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