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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正式实施新《食品安全法》 罚款5万起步

时间:2015/10/15 9:21:00 来源:长沙晚报

星辰在线10月15日讯 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被视为“史上最严”的“食安法”。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新法与旧法有何差别?食品经营者的哪些违法行为将得到严惩?昨日,宁乡县用专家授课、以案说法的形式,开启了新《食品安全法》宣传月的首场活动,来自各乡镇和各部门的相关人员在对比中学习如何将新法执行到位、落到实处。

旧法两千起步,新法五万起罚

今年9月21日,宁乡县原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陈某从8月31日开始,无证无照从事月饼加工、销售活动。到案发之日共加工销售月饼货值金额 7350元,从中获取利润2570元。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对彭某处以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计40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宁乡县昨日公布的几大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例之一。无证无照经营,是食品生产和销售中比较典型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在网络渠道上,自制食品进行销售的行为比较普遍。

对于这一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新法和旧法有何不同呢?食安专家童旺芝介绍,旧的《食品安全法》规定,无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对于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这一类违法行为,现行《食品安全法》的处罚要严了几十倍。”他介绍,根据新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最高可处以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的20倍的处罚。

“监管人员、经营人员像这样一起学习新《食品安全法》,传递了政府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决心,也有利于相关人员快速掌握熟悉、运用执行好新法。”宁乡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姜小鹏说。

非法提供场所最高处20万元罚款

“重典治乱,新《食品安全法》强化了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设置了65条‘违法红线’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行为。而消费者如果发现身边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有这些行为,进行投诉举报,这些主体的违法行业将被处以重罚,甚至处以刑罚。”童旺芝介绍说。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违法成本低,致使违法行为打而不绝。针对这种情况,新法加大处罚力度,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禁入;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而被吊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5年内不得申请生产经营许可。

一些房东业主明知生产者有从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病死禽畜肉类等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其他条件的,“旧法对于非法提供场所的业主不予追责,新法则规定要负连带责任,最高可处20万元的罚款。”童旺芝介绍说。(记者 周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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