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新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了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央转移地方任务。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公布2015年第3期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新疆承担)信息。
本期公布的信息显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对全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的粮食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蔬菜及其制品、饮料、调味品、乳制品、餐饮食品等19大类285批次食品和16批次保健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品添加剂监督抽检1家企业的1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本次抽检的食品添加剂主要为明胶。抽检依据GB6783—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明胶》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二氧化硫、铅、凝冻强度等6个指标。